日期:1981年6月17日
地點:新界打鼓嶺坪洋新村60號後園
死者:莫雅倫(6歲)
疑兇:謝志強(13歲)
莫雅倫,一生只活了六年,還未看透世界,就被繼舅父疑似用斧頭殺害並肢解。
說她是「孤女」,但又不算是「孤女」,他的父親與生母離異,其後父親再娶,娶了謝彩嫻為妻,父親後來往外地工幹,將雅倫交給謝彩嫻照顧。從此,雅倫便像「孤女」一般,跟一個跟自己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繼母生活。
案情方面,我相信很多人看過,所以我只交代大概的情形。當天謝彩嫻要去堂妹的婚宴,將三名子女,包括雅倫,交給弟弟謝志強照顧。阿強雖然只有13歲,但個子高大,看上去像17、18歲的成人。根據阿強的自述,他夜晚替雅倫洗澡,不小心觸碰到雅倫,而雅倫的反應太大,叫他「鹹濕仔」,又追打他,他不小心一手推開雅倫,雅倫頭撞到石頭,昏了過去。阿強以為雅倫裝死,便沒有理會。
其後,他得悉雅倫死了,便草草將雅倫的遺體埋葬到後山,然後再致電謝彩嫻說雅倫無故失蹤,謝彩嫻聽後大驚,立刻回家了解事件。
幾天後,警方找回了雅倫的死體,惜屍身殘缺不全,而且屍體已嚴重腐爛,奇臭無比。
阿強被控以謀殺罪,於荃灣兒童法院提堂,根據法醫官驗屍報告,死者屍體曾遭火燒,雙掌被斬去,屍體殘缺不全,但下身仍然完整,頭部左邊由頭頂至下顎處,有一條大傷痕,裂開程度顯著,天靈蓋的破洞相信是被人用利器重擊所致,死者沒有遭受姦污。
最後,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將原本控告的謀殺罪名改為誤殺,檢察官陳述案情,指被告因非禮不遂而干犯誤殺,這時剛滿十四歲的強仔,延聘大律師出庭否認控罪。同時,法醫官表示由於屍體已嚴重發脹腐爛,未能確定死因。案件審訊了三日便告終,陪審團經三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強仔毋須答辯,當庭釋放。
我想評論的,並不是案情,而是兇手是誰的問題。當年謝志強只有13歲,從他處理屍體的冷靜及兇狠程度來看,我認為他不會是兇手,雅倫可能早在謝彩嫻去飲宴前已遇害,而兇手很有可能是一個成人,而這個成人很有可能是非常討厭雅倫。
雅倫死後,她的外婆指出謝彩嫻根本不疼愛雅倫,謝彩嫻不喜歡雅倫致電給她。學校的老師也指出雅倫經常面青口唇白,更指出她曾經兩次因飢寒交迫下,在校內暈倒。老師憶述,莫家雖不至於大富大貴,但也不是貧困人家,照理雅倫不應有饑餓過度而暈倒的情況。
其次,法庭的審理是否太粗疏?謝志強承認自己是負責埋屍,而雅倫也是他錯手殺害的,為何連誤殺也不成立呢?若然誤殺不成立,為何沒有其他交替控罪呢?例如非法處理屍體罪。
不論如何,真相可能會一直被埋沒,如疑兇謝志強仍在世,他現時應該57至58歲,我相信他終此一生也無法忘記此事,而謝彩歇也有可能仍在生,我希望這兩個人能說出真相,還雅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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