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

狠母斬傷繼子案

時間:2005825

地點:香港梨木樹邨5座附近地面

受害者:岑浩賢(7)

兇手:曾可威(22)、孔敏儀(20)

疑犯:伍德榮(47)、楊勝光(25)、羅嘉豪(16)(污點證人)、陳展航(16)(污點證人)

 

案件簡介

 

20歲繼母孔敏儀因為不滿丈夫岑偉成在她產後冷落她而不喜歡7歲繼子岑浩賢,所以買兇斬傷繼子。2005825日,繼子在梨木樹邨回家的路上,被繼母買兇指使的216歲刀手襲擊,導致右手腳被斬了6刀重傷。經警方調查後,先後拘捕及起訴包括繼母在內的6名涉案人士,分別控以蓄意傷害、普通襲擊及普通傷害罪名;其中2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200611月至12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6名被告罪名成立,判處218年有期徒刑。由於案中受害者年幼,因此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時任特首批評為「人神共憤」,不少藝人也表示兇徒冷血無情,包括陳慧琳、馬浚偉等。

 

評論

 

其實,我想為孔作出少許平反,2004年,孔敏儀意外懷孕,同時更發現自己染上了性病,不過岑偉成許下承諾:「若你把孩子生下來,我便將岑浩賢交還前妻」,她遂決定嫁給岑偉成,並在20052月誕下岑浩賢的同父異母弟弟,弟弟其後因她需要上班而被交予祖母照顧。產後,岑偉成不但沒兌現承諾,還對她非常差,導致她情緒抑鬱、性情大變,她遂將怨恨遷怒到繼子岑浩賢身上,例如動輒便疾言厲色地責罵岑浩賢,又不斷要求他要盡快回去讓其生母照顧;而他是個活潑淘氣的小孩,不時會與孔敏儀頂嘴,又與弟弟嬉戲得過火,令孔敏儀深信弟弟被他欺負,非常生氣,才導致孔與賢的關係變得極不融洽。始怍俑者我認為是岑偉成太口甜舌滑,太會哄女人所致。

 

當年,孔的父親都有勸孔不要下嫁岑偉成,認為他離婚又有一子,而且好像是一個花花公子,但孔仍執意下嫁岑。我明白,有時女性的浪漫主義,很多女性都是「愛情大過天」,但現實亦不能不考慮,岑離婚亦育有一子,孔應深思熟慮教育的問題才下嫁岑。

 

不過孔都是冷血,她曾向曾說:「要把岑浩賢的手斬斷成兩截、接駁不回去,令他有後遺症」,否則他不能收到酬勞,還要求他安排一輛輕型貨車,趁着岑浩賢和祖母步出大廈時把岑浩賢捉上車,在車上一路斬岑浩賢,斬至其手斷成兩截。賢仔只有七歲,要令繼子終身殘廢,真是何等殘忍?

 

至於多位刀手,真是殘忍不堪,為何能對一個七歲子孩下如此重手?稚子無辜,這是孔與賢的私怨,為何要替孔出面解決,而解決的方法就是家法式斬人?曾可威與孔是前度男女友關係,何以可以這樣聽從孔的建議?為何不對孔勸着點?

 

至於的士司機伍德榮,他有詢問羅嘉豪為何要到該處,羅嘉豪坦言是去斬人的。犯案後,他們逃回的士上,羅嘉豪立即以清水及紙巾抹去沾在手上的血跡,之後伍將他們載到沙田中央公園,於是他們在公園將口罩及手套等衣物丟棄。明知有人要去斬人,仍然載乘客去事發地點。最近他上翁小姐的節目,訴說自己有多無辜,真是不知悔改。

 

事件中做得最錯的,其實是岑偉成,他可能使孔感染性病,又哄孔會將賢仔送返生母身邊,但最終承諾未能兌現,而賢仔其實都有對孔惡言相向,岑偉成亦不會教導賢仔別這樣對待孔,最終釀成悲劇,其實是岑偉成一手促成的。

 

不管如何,稚子無辜,一班兇徒不應對年幼孩子動手。

兇手孔敏儀


岑偉成當年於電台接受訪問

賢仔與弟弟感情要好












2025年8月17日

康怡花園烹夫案

時間:1988222

地點:香港鰂魚涌康怡花園D312

死者:傅棠 (58)

兇手:馬潔芝 (58)

 

案情簡介

被告馬潔芝年齡為58歲,與年齡相同、經營塑膠染料生意的傅棠為夫妻關係,育有兩名女兒,二人與任職洋行秘書的大女兒於案發時一同住在康怡花園,後來遷往灣仔汕頭街的住所,已婚的幼女則定居美國。19882月,馬潔芝懷疑傅棠有婚外情,其後於221日找來弟弟馬顯坤,同時以每人港幣8,000元的報酬聘請任職地盤工人的梁傑忠和石志明,三人到康怡花園的案發單位將傅棠四肢綑綁、以膠布封口及掩眼,要求傅棠交出較早前出售物業所得的20萬元但遭拒絕,三人其後離開現場個多小時後被馬潔芝召回,要求他們將傅棠的四肢綁在碌架床的四條支架上,馬潔芝要求傅棠與同居女子斷絕關係,並索取數10萬元,但不成功。翌日中午,馬潔芝拿一碗粥準備餵傅棠,傅棠自行鬆綁後,指馬潔芝合謀親戚打劫他,並取碗連粥襲擊馬潔芝的頭部,馬潔芝用鐵鎚還擊,混亂間將傅棠擊斃。

 

馬潔芝要求女傭外出購買電鋸,嘗試以電鋸肢解傅棠的屍體,發覺血肉飛濺後改用鐵鋸,並將人體殘肢放入焗爐及大煲煮熟,以免有血水滲出及發臭,然後分多次當作垃圾拋棄,同時清洗單位內的血跡及以紅色墨水掩蓋沾染在睡床和地氈的血跡,其後僱人將有關的物品搬走。被告的大女兒傅美玲曾於222日聽到其父母就婚外情的事情爭吵,並於當天晚上回家時發現馬潔芝正在清理血跡,馬潔芝在女兒傅美玲詢問傅棠下落時表示已經把傅棠殺死,傅美玲以為母親開玩笑,沒有即時報警,約一個月後,傅棠的弟弟前來查問傅棠的下落,感到事件不尋常,與傅美玲商量後決定到警署報案。

 

 

評論

 

此案不尋常之處,是沒有找到傅棠的屍體,更沒有在案發現場找到傅棠存在過的痕跡,而馬潔芝患有精神分裂症,單憑她的證詞,其實她是否是殺了傅棠的人,根本是無從得知。

 

反而是傅棠的女兒,當母親馬潔芝告訴她,她殺了她的父親,女兒竟然不以為意,理由是媽媽經常胡言亂語,對媽媽的言論習以為常,但是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女兒也見不到父親的蹤影,一個月後,女兒傅美玲才往警局報案。

 

一個女兒在父親失蹤一個後才知要找尋父親,我認為是不尋常的,一是她與父親關係疏離,二是她根本不在意父親,三是根本是她殺了她的父親,見母親精神有異,想逃避罪行,將責任推給母親馬潔芝?真的不得而知。

 

馬潔芝被判定患有精神分裂,她有能力殺夫再烹屍嗎?當中有沒有另一個幫助她呢?翻查資料,康怡花園的傅家原住處所使用的石油氣爐,其火力能否烹煮人類肢體至熟,頗為可疑;另外若是電鋸碎屍,死者的血液、碎肉應該會四處噴濺,整個屋子牆壁、天花板與地板會滿佈傅棠的殘跡。然而,整間公寓裡看不到任何的血跡,更不用說找到肢體屍塊了。

 

我大膽假設,馬潔芝的女兒傅美玲其實都十分可疑,她有沒有幫母親合起來對付傅棠,這是我心中的疑問。






 

2025年8月15日

德福花園五屍命案

時間:1998721

死者:徐順琴(41歲)、李迎曦(17歲)、李迎暉(15歲)、林春麗(49歲)、蔡秀珍(45歲)

兇手:李育輝 (36)

 

案件簡介

 

1998721日,李育輝在徐順琴家設壇作法,事前調製好從鍍電廠友人張文佳處以清理魚池為由取得的劇毒氰化鈉(山埃)的「符水」,並囑咐三人和徐順琴的兩個女兒:17歲長女李迎曦及15歲幼女李迎暉在事發單位的不同房間中飲用。

 

上述五人在喝下符水後不久相繼死去。兇手把他們求神用的願望寫在紙上置於廳中,布置成自殺假象;其後掠去130萬港元(作法前要求三人每人按自己年齡,每年10,000港元的款項作「貢品」)後與妻子連夜潛逃到汕頭。

 

這件案本來沒有人知道的,但在1998722日下午2時,一名41歲姚姓婦女,在德福花園T座跳樓死亡,警方接獲通知,於是到現場調查,在調查初期,警方對此案件並不感到特別奇怪。但當發現女死者留下了三封遺書而內容又關連到幾天前一宗婦人失蹤案的資料時,警方便感到案件內情並不簡單,於是開始四出追查。

 

723日,警方在德福花園C5樓一個單位破門入屋調查時,揭發了近年香港罕見的一宗集體死亡事件。

 

案件於1999323日作出判決,李育輝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女友殷麗另案處理,結果不詳。李育輝一審後上訴,結果都是被判死刑,在汕頭執行死刑判決。

 

 

評論

 

事件中的主角,為了解決生活中的不如意,刻意要作法問卜,結果不單為此事付上金錢的代價,甚至被李毒殺性命。

 

李育輝,一心想要謀財害命,他根本一早預備了所有東西,他早已吩咐五人寫下自己不順心的事情,好作為遺書之用,讓人以為眾人是自殺。至於要分開房,我相信目的是要眾人不能呼救,叫天不應,叫地不聞。李自以為自己很聰明,他沒有留下一個活口,成人,殺;小孩,殺,但世上沒有天衣無縫的犯罪。他沒有想到事情會這麼快曝光。

 

其實,林春麗突然到銀行取二十萬現金,銀行職員都感覺奇怪,都暗中派人跟着林春麗,深怕她出事。但此職員猜不到的是,李這樣心狠手辣,作出這種大事。

 

這件案件最受人非議的地方,是此事要移送回內地受審。當年中國跟香港之間不僅分屬兩套司法體系,而且缺乏能夠把犯人引渡回香港的司法協議。李育輝不是香港人,但這並非事情的焦重點,因為香港司法是屬地主義,對發生在香港的案件有司法管轄權,但中國的司法體系就不同了,它可以在域外的中國公民的犯罪案件進行審理。因此,本案成了一個特例,兩個司法體系都可以審理此案。只是香港跟中國在沒有法源引渡犯人的情況下,只能讓中國握有審理權。


香港司法已經廢除死刑,如果審理李育輝案,最多只能判他終身監禁;但在中國審理,卻可以判處他死刑並執行完畢,絲毫不用過問香港。這多少引起了香港與中國兩方法律界的爭議,到底中國這樣的作法,有沒有侵犯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呢?不少人提出擔憂:未來在香港發生的案件,如果因為被告具有中國公民身分,人又在中國手上,會不會被以制度跟人權標準充滿爭議的中國司法體系審理,而讓香港引以為傲的基本法跟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特區的所有案件。因此對於香港居民觸犯的罪行,如果全部是在香港發生,中國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但是李這樣大奸大惡,被判死刑其實是活該,故此事在香港並沒有太大的發酵,事件就以李育輝被槍斃而告終。

 

可是這件事到2019年送中條例引起了香港人極大的憂慮,他們恐怕李育輝事件會發生在港人身上,所以2019年的運動,很大程度是因為港人擔憂中國有死刑有關。


李育輝可能沒有想過,他以為潛逃到內地就不用死,如果他不潛逃到內地,留在香港,是否就不用死呢?




神棍李育輝謀財害命



2025年8月13日

翁美玲案

 時間:1985514

地點:九龍塘偉錦園11B

死者:翁美玲

 

簡介

 

最美的俏黃蓉—翁美玲,於家中自殺身亡,得年26歲。

 

評論

 

對於翁美玲為何自殺,歷來眾說紛紜,最被普遍認為是與演員湯鎮業的感情糾葛有關。湯鎮業被外界認為太不羈,生前與戚美珍、吳君魚等人出海遊玩,此事讓翁美玲知道,有記者曾向翁美玲詢問,她當時表現大方說一般交際很平常,但其實內心不是味兒,曾有大台職員看見二人為此事吵架。

 

其實,翁美玲自飾演黃蓉一角後,迅速走紅,事業如日中天,而湯鎮業被外人普遍認為是花花公子,事業無甚起色,在女尊男卑的情況下,湯鎮業感受到巨大的壓力,跟翁美玲的感情已生變。出事前,有說翁美玲曾致電湯鎮業,說如果湯鎮業不來見她,就永遠都見不到她了。可能因為翁美玲經常以此作威脅,所以湯鎮業不以為意,到第二天才去看翁美玲,豈料已天人永隔。

 

曾經有個訪問,湯鎮業評價翁美玲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翁美玲應該都屢次這樣威脅湯鎮業,所以讓湯鎮業不以為意。

 

關於翁美玲的自殺,也有另外一個說法,翁美玲曾向一名記者透露了某電視明星夫婦的秘密,導致她遭到報復,被三名男子輪姦,最終萬念俱灰,選擇了結生命。再一個說法則指,翁美玲一直都有自殺傾向,在英國讀書期間就曾因感情問題企圖自殺,這次的自殺可能是想用這種方式逼迫湯鎮業回心轉意。 還有說法認為,翁美玲在自殺前曾向友人透露,自己活得很辛苦,對人生感到絕望。不過這些說法都得不到真正的證實,

 

不論翁美玲真正自殺的原因是甚麼,伊人已逝,一切紛紛擾擾應已過去,寫這篇評論只是有感而發。唯願翁美玲在天之靈,能好好安息。

 

永遠的俏黃蓉:翁美玲

 

 

張祺忠殺妻案

 時間:2018816

地點:香港大學偉倫堂

死者:陳慧文

兇手:張祺忠

 

案情簡介

 

張祺忠殺妻案是於2018816日發生在香港大學偉倫堂的一宗倫常命案。當晚,香港大學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與妻子陳慧文爆發口角,用電線勒死對方,事後將屍體藏於大木箱,放置於辦公室。其後,張祺忠攜女兒到警局報案,警察在上門調查時,最終在張祺忠的辦公室發現藏屍用的大木箱,以此逮捕張祺忠。案件於202011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被告張祺忠是否故意殺人展開辯論,最終陪審團以52的大比數,裁定張祺忠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評論

 

此案其實有點像黃冠高案,但判決結果不一致。當年黃冠高的狀況亦受人同情,黃冠高一直受到兄長欺壓,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而殺兄。至於張祺忠,他亦經常被妻子奚落,妻子經常罵他沒用,只做副教授,又說如沒有她,張祺忠甚麼也不是。在法庭上,大部分人都同情張祺忠,證供都是指向陳慧文性格上的缺失,招致殺身之禍。

 

我不相張祺忠是謀殺陳慧文,當年陳慧文的妹妹來港探望姐姐,張殺人的過程,其實陳慧文的妹妹都看在眼裏,張要是想謀殺陳慧文,他怎會開門被人看到?房間的地上有電線,張是香港大學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家裏有電線其實不出奇。

大眾對張其實寄予無限同情,對於張要殺妻都諒解,根據張的兒子憶述,張大病一場後,性情大變,再加上每天受妻子逼迫,其實為何不可以用精神問題來作出判決?我認為判處張要接受精神治療,比起終身監禁來得更恰當。可是法庭好像完全沒有考慮到張的精神問題,這樣很奇怪。

 

的一對子女又是怪怪的,不過是換了廁所板,就憤而倒朱古力醬在廁板上,換了是任何人都生氣,張的兒子應該自己把廁板清潔好,而不是這樣惡作劇,張的兒子是牙醫,為何可以作出這種幼稚的事情?

 

不論如何,人已逝,債亦已了,我相信張並不是存心殺妻,但他隱瞞是有不對,他曾說過他不忍心把妻子的遺體掉落海,故把她的遺體藏在木箱中,但其實放在學校內也是愚蠢,這早晚都會被發現,這不是自找麻煩嗎?以張的職業,為何愚笨若此?

 

知道張的案件已作出上訴,期望張能有更合適的判決。

 

張祺忠殺妻


 

 

 

2025年8月12日

尿液汽水案

 時間:2024-9-1-2025-8-8

地點:深水埗、旺角、灣仔區多間超級市場內

疑兇:羅劍毅

 

 

事件簡介

 

一名63歲男子疑不滿受超市職員不禮貌對待,將尿液混入加系可口可樂和七喜膠樽支裝飲品後,再將汽水放上多間超市的貨架上,前日(9日)被捕。警方指,由20249月起,在深水埗、旺角、灣仔區多間超級市場內,發現共有11支「加系可口可樂」及七喜膠樽支裝飲品懷疑含有尿液。一名9歲男童今年7月在旺角區一間超級市場購買並飲用一支懷疑被污染的飲品後感到不適,求醫後即日出院。警方調查後以涉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等罪名拘捕63歲男子。

 

 

評論

 

羅生的行為簡直讓人髮指,即使滿受超市職員不禮貌對待,亦不應連累無辜市民,他心胸狹窄,他有沒有想過,飲了他的尿液汽水,會是一件多麼噁心的事?

 

若羅生並非心胸狹窄,他就極有可能有精神問題。我相信律師都會從精神病這個方向去跟進。

 

最諷刺的是,他還要穿着印有「Enjoy Coca-Cola(享受可口可樂)」字樣的上衣上庭,這種心態着實令人不解。他若真的喜歡喝汽水,又怎會將尿液混入汽水中?

 

另外,對太古公司來說,若受害者喝了尿液汽水後出現健康問題,太古公司將會名譽掃地,這件事是否不是這麼簡單?是刻意針對某集團的舉動?

 

就有人疑把「加料」可樂放在超市一事,大律師李健志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及公司,包括超級市場及相關顧客,甚至是汽水的代理商,若能向司法機構證明受影響,例如銷售額降低等等,均可向涉事男子提出民事索償。至於涉事男子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罪,李稱,條例中的「毒藥」除了是有害物品外,亦指令人服用後不適、有受損害或患病的物品,最高刑罰是判監兩年。

希望法官能嚴懲羅生,為受害人討回公道。

2025年8月11日

五歲女童遇害案

 時間:201816

地點: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南翼C座一單位

死者:陳瑞臨(5歲)

兇手:陳海平( 26 )、黃曉彤 ( 27 )、繼外婆(53歲)

 

 

案情簡介

 

五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在家中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至死,由於她身上發現133處新舊傷痕,遍佈頭部和四肢,事件轟動一時、觸動全城,此案更被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虐兒案」。202133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413日,臨臨親父陳海平及繼母黃曉彤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後判囚終身。而繼外婆2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

 

 

評論

 

    這件案十分奇怪,身邊的人,包括幼稚園的老師、校長,親外婆、親叔叔,甚至鄰居都感覺可疑,但沒有一人肯挺身而出,救助受傷害的臨臨。

 

    首先是幼稚園的校長,一般學校的校長都是想息事寧人,不想校譽受損,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是,臨臨遍體鱗傷,學校老師都有告訴校長,這是一條人命,是活生生的生命,知情不報,甚至見死不救,這個校長也是應受譴責。

 

    臨臨的老師們,他們都知道臨臨遇到問題,身上有傷,也曾見到她在學校時要吃五碗麵才夠飽。老師們曾約見臨臨繼母,着她不要再打臨臨,但都不得要領。後來,因臨臨傷勢已不能見人,索性退學。學校自此對臨臨不聞不問,加速臨臨的死亡。

 

    臨臨的老師們,他們是員工,聽校長話其實也不能全怪他們。臨臨生前有畫畫,看來令人很不安,但老師也沒向臨臨作出詢問。若我是老師,我必定會找臨臨和臨臨的父母作出查問。而且,若他們願意不顧後果,願意東家不打打西家,若他們願意報警,也許能救回臨臨。

 

    至於臨臨的生父與繼母,他們是事件的原兇,他們一直暴打臨臨、又經常不給予她吃東西,臨臨救出時是嚴重營養不良,根據曾搶救臨臨醫護所發的千字文中的一句:「瘦弱的身體、滿身的瘀傷、因營養不良而鼓起的肚子,這些令人不敢想像的畫面,卻一一落在五歲女童臨臨身上。」 對於一個只有五歲的小朋友,竟然可以殘忍至此,這一個是怎樣的生父?是一個怎樣的繼母?

 

    繼母對待其他人的子女,刻薄、責打,時有發生,但被暴打至死,真的不敢想像。生父還與她遇飛高高(頭撞卂花板)、扮超人(兩人捉着臨臨猛烈搖晃),為何生父可以做出這種惡事?

 

    有心理專家曾指出,生父可能怨恨生母,所以將所有的不滿情緒發洩到臨身上,這或許有道理。當生父見到臨臨時,不禁想起生母,怒火中燒,這也許能解釋生父所作出的行為。

 

    至於繼外婆,她面對生父與繼母對臨臨施以暴打,不聞不問,甚至她承認自己都有用藤條打臨臨,這班人簡直喪盡天良。

 

    生母也有一點責任,她一年前已被拒與親生子女見面,心有懷疑,為何不立刻報警?要知道,即使她沒有撫養權,她也有探視權,有人一年來都拒絕讓你見一對子女,她應該問個明白,有懷疑應該報案。

 

    臨臨,對不起!這裏的人救不了你,願你在天國能化作小天使,活得開心快樂。


臨臨與生父繼母


傳真社獲得臨臨死前相片


生父繼母被人指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