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959年11月6日
地點:坪洲永安街14號地下
死者:王大妹 ( 44歲 )
兇手:林萬鴻 ( 30歲 )
案情
1959年11月6日,一名44婦人(王香,又名王大妹)遭兩名癮君子狂斬至死,然後將她的屍體藏於灶底,而主使殺人兇手就是死者(王香)的女婿(林萬鴻)。
30歲(林萬鴻)和44歲(王香)雙方同住於坪洲,(王香)居住的木屋和(林萬鴻)是對戶。(林萬鴻)是一名熟食店東主,在坪洲永安街14號地下經營榮記茶居,他與(王香)的女兒(吳惠卿)兩人情投意合,之後結為夫婦。
二人結婚後,外母(王香)經常向女婿(林萬鴻)大吵大鬧苛索要錢,更曾經因貪財而迫女兒(吳惠卿)墮胎轉嫁有錢人,兩小夫妻險遭拆散。所以(林萬鴻)與(王香)之間感情素來不睦。
(林萬鴻)為了解決終日苛索無度的(王香),竟然聽從了兩名癮君子教唆,聘用了他們謀殺貪錢的外母。
1959年11月6日,(王香)慘遭兩名癮君子狂斬至死後,兇手將屍體放進麻布袋裏,然後再埋藏於榮記茶居的灶爐底。
在(王香)被兇手狂斬期間曾呼叫救命,聲音驚動了看更查看,(林萬鴻)對看更稱說外母發爛斬傷他,看更勸他報警。(林萬鴻)待兩名癮君子處理好屍體後,怕看更對他再起疑心,於是去了警局報案,指稱外母(王香)斬傷他之後便不知所蹤。但警方發現(林萬鴻)的口供有可疑,於是展開調查,結果發現了(王香)的屍首被藏於灶底,最終將(林萬鴻)拘捕。
案件經審訊後,兇手(林萬鴻)被法院裁定判處入獄12年。
1969年2月19日,(林萬鴻)在獄中自殺身亡。
評論
林萬鴻,本來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他殺王大妹是因為她不停的苛索。我認為,林遇萬鴻可以與吳惠卿商量,偷偷搬離坪洲,避開苛索無度的外母。不至於要聽兩個癮君子的唆使,而且那兩人只是他的客人,林萬鴻在不知就裏的情況下﹐殺死自己的外母。照理即使如何討厭自己的外母,殺人這種事,斷不可以做的。林萬鴻的鋃鐺入獄,是自作自受。
另外,林萬鴻於認識王大妹與吳惠卿認識不久,即要求吳惠卿下嫁自己。結婚並不是兩個人的事,都要看看外母的人品。我相信如林萬鴻對他們的了解多一點,他斷不會娶吳惠卿為妻。
至於當日的看更,他心水清,知道事情有古怪,暗暗監廂林萬鴻,若然不是看更機警,在當時的黑暗的環境下,王大妹可能會死得不明不白。
而吳惠卿,她理應知道母親的性格,在這個家庭下,她不應跟任何人一起,因為她跟誰在一起,有一個苛索無度的母親,她的婚姻也斷不會快樂。
那兩名癮君子,教唆他人殺人,事後政庲不知怎麼搞的,接納兩名癮君子作污點證人,他們將所有罪名都推到林萬鴻身上,林萬鴻於一審時被判絞刑,但村民都知道林萬鴻有苦衷,紛紛為林萬鴻求情,林萬鴻最後被判入獄12年。
王大妹,不停無理苛索,甚至曾教唆吳惠卿改嫁,此人的確死有餘辜,但這個下場其實都太悲慘。
最可惜的是林萬鴻,有說他於獄中自殺,也另有一說他出獄後改行駕小巴,妻離子散,下場都是悲慘。
過了這麼多年,以上所有人都已死去,或許只有林萬鴻的子女也許仍在生,但願他們生活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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