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

德福花園五屍命案

時間:1998721

死者:徐順琴(41歲)、李迎曦(17歲)、李迎暉(15歲)、林春麗(49歲)、蔡秀珍(45歲)

兇手:李育輝 (36)

 

案件簡介

 

1998721日,李育輝在徐順琴家設壇作法,事前調製好從鍍電廠友人張文佳處以清理魚池為由取得的劇毒氰化鈉(山埃)的「符水」,並囑咐三人和徐順琴的兩個女兒:17歲長女李迎曦及15歲幼女李迎暉在事發單位的不同房間中飲用。

 

上述五人在喝下符水後不久相繼死去。兇手把他們求神用的願望寫在紙上置於廳中,布置成自殺假象;其後掠去130萬港元(作法前要求三人每人按自己年齡,每年10,000港元的款項作「貢品」)後與妻子連夜潛逃到汕頭。

 

這件案本來沒有人知道的,但在1998722日下午2時,一名41歲姚姓婦女,在德福花園T座跳樓死亡,警方接獲通知,於是到現場調查,在調查初期,警方對此案件並不感到特別奇怪。但當發現女死者留下了三封遺書而內容又關連到幾天前一宗婦人失蹤案的資料時,警方便感到案件內情並不簡單,於是開始四出追查。

 

723日,警方在德福花園C5樓一個單位破門入屋調查時,揭發了近年香港罕見的一宗集體死亡事件。

 

案件於1999323日作出判決,李育輝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女友殷麗另案處理,結果不詳。李育輝一審後上訴,結果都是被判死刑,在汕頭執行死刑判決。

 

 

評論

 

事件中的主角,為了解決生活中的不如意,刻意要作法問卜,結果不單為此事付上金錢的代價,甚至被李毒殺性命。

 

李育輝,一心想要謀財害命,他根本一早預備了所有東西,他早已吩咐五人寫下自己不順心的事情,好作為遺書之用,讓人以為眾人是自殺。至於要分開房,我相信目的是要眾人不能呼救,叫天不應,叫地不聞。李自以為自己很聰明,他沒有留下一個活口,成人,殺;小孩,殺,但世上沒有天衣無縫的犯罪。他沒有想到事情會這麼快曝光。

 

其實,林春麗突然到銀行取二十萬現金,銀行職員都感覺奇怪,都暗中派人跟着林春麗,深怕她出事。但此職員猜不到的是,李這樣心狠手辣,作出這種大事。

 

這件案件最受人非議的地方,是此事要移送回內地受審。當年中國跟香港之間不僅分屬兩套司法體系,而且缺乏能夠把犯人引渡回香港的司法協議。李育輝不是香港人,但這並非事情的焦重點,因為香港司法是屬地主義,對發生在香港的案件有司法管轄權,但中國的司法體系就不同了,它可以在域外的中國公民的犯罪案件進行審理。因此,本案成了一個特例,兩個司法體系都可以審理此案。只是香港跟中國在沒有法源引渡犯人的情況下,只能讓中國握有審理權。


香港司法已經廢除死刑,如果審理李育輝案,最多只能判他終身監禁;但在中國審理,卻可以判處他死刑並執行完畢,絲毫不用過問香港。這多少引起了香港與中國兩方法律界的爭議,到底中國這樣的作法,有沒有侵犯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呢?不少人提出擔憂:未來在香港發生的案件,如果因為被告具有中國公民身分,人又在中國手上,會不會被以制度跟人權標準充滿爭議的中國司法體系審理,而讓香港引以為傲的基本法跟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特區的所有案件。因此對於香港居民觸犯的罪行,如果全部是在香港發生,中國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但是李這樣大奸大惡,被判死刑其實是活該,故此事在香港並沒有太大的發酵,事件就以李育輝被槍斃而告終。

 

可是這件事到2019年送中條例引起了香港人極大的憂慮,他們恐怕李育輝事件會發生在港人身上,所以2019年的運動,很大程度是因為港人擔憂中國有死刑有關。


李育輝可能沒有想過,他以為潛逃到內地就不用死,如果他不潛逃到內地,留在香港,是否就不用死呢?




神棍李育輝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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